关于公布2023年度兵团技能人才评价 机构名单(第四批)的通知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〉和〈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兵人社函〔2020〕96号)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兵人社函〔2021〕32号)《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(试行)》(兵人社函〔2022〕42号)规定,经兵团、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、备案,现将第四批《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》《兵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名单》予以公布。
一、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机构(以下简称“评价机构”)实行动态管理,首次备案机构有效期3年(2023年12月至2026年11月)。有效期内,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须接受兵团、师市人社部门质量督导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如出现失信、违纪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即按《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(试行)》(兵人社函〔2022〕42号)予以处理。
二、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,应按备案职业(工种)、等级和考核项目在兵团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。评价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价管理制度,依照国家职业标准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,加大题(卷)库开发工作力度,严格评价程序,规范评价行为,强化内部质量督导,加强评价业务人员队伍和信息化建设。评价机构要根据机构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,按照《兵团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指引》(兵人社发〔2023〕84号)做好评价资料业务档案和数据库管理,妥善保管相关资料。
三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具体评价职业(工种)等信息,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(http://pjjg.osta.org.cn)公布。评价机构登录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(https://btrd.bjjrzy.com)(以下简称服务平台),按照公布的信息进行线上备案,通过审核后方可开展等级认定工作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具体考核项目以本通知公布的项目为准,自通知下发之日起,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备案,通过审核后方可开展考核工作。
四、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需在异地(非机构备案地)开展评价工作时,应先取得异地师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的书面授权或许可,并在服务平台备案后,方可开展评价。
五、评价机构在服务平台进行备案、考务管理和证书生成等环节操作时,应按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审核要求,及时、准确上传相关信息和佐证资料,确保机构备案情况和评价过程全留痕可追溯。
六、评价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,如遇国家职业标准更新,职业名称(工种/职业方向/专业方向)、职业编码等发生变化或兵团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目录发生变动时,按更新后的国家职业标准或文件执行。
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12月22日
原文链接:http://rsj.xjbt.gov.cn/c/2023-12-27/8317008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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